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新莊王牌副都心店採訪☛新莊副都心☛尊勝白金/戶戶前後陽台/採用不鏽鋼水管(中信房屋林家民)☛2018年9月28日 蘋果地產

謝謝【連珠君美女採訪/新北報導】蘋果日報連結☛新莊副都心/尊勝白金


擁有眾多建設的新北市新莊副都心,近期將逐漸落成,尊勝建設於住宅區推出大樓「尊勝白金」,重視建築看不見的地方,採用不鏽鋼水管、鑄鐵排水管,連續壁增加地中壁加強地基,建材等級佳,規劃40、55坪3房純住宅,社區四周有圍籬包圍,隱私性佳,總價1900萬元起含車位。
新莊副都心有40%土地為公共設施,商業區也佔40%,僅有12%土地作為住宅區。專案經理金安策表示,新莊副都心是以政府的高度規劃,有中央合署辦公大樓,還將有金融、數位雲端、飯店、商場進駐,且緊鄰新北產業園區,具備安居樂業的條件,本案位稀有的住宅區,且近中原路既有商圈,無重劃區機能不足問題。 

3房純住宅產品

該案基地面積573坪,1樓全數規劃公設,零店面,有挑高5米大廳、健身房等,車道坡度採1:8緩坡道設計,跑車也不用擔心被刮到車底,標準層單層4戶,規劃40、55坪3房產品,戶戶皆有前後陽台,並貼心的將西曬面規劃為樓梯等公共空間,由自家甲級營造廠的百年營造興建,更能掌握工地狀況,廚房地板及牆面1.2米高處也有防水處理。 
社區採用FTTH光纖到府、當層排氣及長庚生技活水,外觀採用冠軍牌磁磚,對於看不見的地方也相當重視,如水管材質為不鏽鋼,排水管採鑄鐵材質,裡層為環氧樹脂,不用擔心強酸強鹼腐蝕,搭配Durgo吸氣閥,可杜絕火災時產生煙囪效應,衛浴防水高1.2米,淋浴間內的溼區防水做到天花板下,廚房地板及牆面1.2米高處也有防水處理。 
建材配備佳,配備FUJITEC電梯,有光幕式安全門屢、除菌裝置、防暴衝的UCMP裝置外,當地震發生時,電梯會往最近樓層停靠開門,每戶大門外上方設置瓦斯感知器,可知道各戶屋內的瓦斯濃度是否過高。 

基本資料

單價:每坪47~49萬元
基地/戶數:573坪/66戶
坪數/格局:40、55坪/3房
類型:大樓
公設比:34.8%
樓高:1樓5米 2~16樓3.56米 17~18樓3.6米
樓層:地上18樓 地下3樓
停車位售價:平面車位 210~245萬元
付款方式:自備20% 房貸80%
完工日:預計2018年10月初
洽詢電話:(02)8201-2666
資料來源:五十甲建策行銷 
★優點
◎位於新莊副都心的住宅區,斜對面昌平國小為雙語學校,且近中原路商圈
◎單層4戶,總戶數僅66戶,戶數單純且零店面,且有圍籬,隱私性佳
◎車道坡度1:8,跑車不會刮傷底部,建材配備佳
★缺點
◎管理費每月每坪90元較高
◎距離捷運站稍遠,距離約1.3公里 

【蘋果帶路】基地位新莊副都心

該案位於昌平路、榮華路一段口,皆非主要幹道,車流量少,且位於新莊副都心開發密度最高、機能最成熟的區塊,巷口即為熱鬧的中原路,沿路商家眾多,基地斜對面為昌平國小,為雙語學校,國中學區為頭前、中平國中,鄰近還有塭仔底溼地公園,為新莊副都心最大的公園。
較推薦18樓頂樓戶,有大露台空間,且天花板及地板皆有防水處理;較不推薦A1戶2樓,位於車道旁,易受到車輛進出影響。 

【專家意見】戶數少管理費較高

該案地段不錯,位於榮華路一段的靜巷,斜對面就是學校,周邊還預計新設警察局,且近中原路商圈,採買便捷,並屬於純住宅區,不過因為戶數不多,管理費每月每坪90元較高。 
新莊副都心店店長林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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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

中信房屋總部法務宣導:租房子需要公證嗎?

一、何謂公證?

所謂「公證」,依公證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也就是法院的公證人依公證法作成有關私人間的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的證明書。

二、租賃契約是否須有書面?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租賃契約是契約的一種,只要出租人與承租人關於租賃標的物與租金的意思表示一致,租賃契約就成立了。一般房屋租賃都會簽訂書面契約,一方面是為了保全證據,另方面也有特殊的效力。例如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是土地或房屋,卻沒有訂立書面契約,則一年後房東可以隨時終止租約。

三、租賃契約是否須經公證?

如上所述,租賃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不是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力。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換言之,只需「當事人約定」即可。然而公證有許多好處,包括避免糾紛、保障權利、省時省力……等。

四、公證對誰有利?

有些人以為,法院公證對房客較不利,其實不盡然如此。固然在房客發生遲延繳交租金或租期屆滿後交還房屋之紛爭時,房東不需要訴訟,就可以請求法院對房客強制執行。然而,經過公證的租約,房客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所以,租約公證對雙方都有好處。

五、如何辦理租約公證?

1.可至鄰近民間公証人事務所或法院公証處購買公証請求書一份。

2.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即房東)、承租人(即房客)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証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年籍、身份証統一號碼及地址、電話。

3.在「請求公証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証」。

4.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之標的,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5.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6.請求書寫好後,辦理收件登記。

7.請求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証及印章,房東應提出租賃標的物之權利証明及價值証明,以供審核。一般而言,在不動產之租賃契約通常僅提出房屋稅單、契稅單、稅籍証明、土地登記謄本、地價稅單等即可。

8.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託他人代理,但要提出授權書及印鑑証明書。

9.實際審查租賃契約書之內容,公証日期即為簽約日期(或租期起算日)。

10.公証人認為必要時,得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11.公証費用:自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後,其計算公証費方式係採累退式,即房屋課稅現值及租金總額兩項中之取較高者加上押租金等於總金額,再以該金額為基礎,依公證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計算。
即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此外,法律行為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者,加收二分之一;須實際體驗者,按所需時間,一小時加收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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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簽約代理、登記名義人與借名登記

🔯簽約代理、登記名義人與借名登記(上)🔯

⭕ 關鍵字:無權代理/授與代理權/損害賠償

   上週經由安信建經公司的邀請,到兩家仲介公司分享法務案例,其中有個主題是「簽約代理、登記名義人與借名登記」,這是仲介公司常會遇到的簽約主體身分的問題,試舉一例說明如下:

💠舉例1💠

   張三委託仲介銷售房屋,房屋是登記在太太的名下,於是仲介請張三簽署委託書時,以張三為代理人,太太為委託人。
   經過仲介努力,買賣成交,卻收到張三的太太發函主張她並未授權先生委託銷售房屋,因此,買賣無效。

💠解  讀💠

🔼未經授權,效力未定🔽

   張三係以代理人身分出面簽署委託,委託人是太太,因此,仲介在未取得太太的授權書以前,張三是否真有獲得本人(委託人)的授權,尚未確定;意即委託銷售效力未定:既非無效,亦非有效,必須等待本人的回應,如果本人拒絕回應,就視為拒絕授權。

🔼無權代理,委託銷售即屬無效,張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一旦本人拒絕承認,則視為無權代理,委託銷售契約即歸於無效,此時無權代理人(張三)必須對仲介或買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此處所指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屬於「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亦即無權代理人必須對於信賴權有效因而受到損害的契約相對人(仲介、買方)負責。

🔼至遲何時須取得委託人的授權書?🔽

   在仲介實務上,代理人在簽署委託銷售時無法立即出具委託人的授權書,比比皆是。此時仲介多半仍會讓代理人先行簽署委託銷售契約,然而,授權書是確認委託人有授與代理權的客觀依據,⏳仲介應該最晚在買方出現、準備出具斡旋單或要約書之際,先要求代理人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才是萬無一失的做法。

   在買方出具斡旋之後,買賣契約即有可能成交,代理人如真有獲得本人授權,應不至於拒絕及早提供授權書,仲介此際要求代理人提供授權書,正可測試本人是否真有委託銷售的意願。

🔼夫妻之間當然有相互代理之權?🔽

   或者有人說,夫妻之間有相互代理之權,但是,這僅止於日常家務的代理,有關不動產銷售,並不屬於日常家務,很多法院的判決都認定夫妻之間不能認為當然有權代理另一方銷售不動產。

   因此,仲介在接受委託的時候,對於委託人的身份務必嚴謹認定,夫妻、兄弟姊妹或父母子女之間,只要是成年而且沒有受監護宣告者,彼此之間都是獨立的個體,並非當然有代理權。

🔯簽約代理、登記名義人與借名登記(中)🔯

⭕ 關鍵字:借名登記/委託人/所有權人

💠舉例2💠 

   大投資客張三委託仲介銷售房屋,房屋是登記在李四的名下,於是仲介請張三簽署委託書時,以張三為代理人,李四為委託人。

  經過仲介努力,張三同意出售,買賣於是成交。但是不久之後卻收到李四發函主張:他並未授權張三委託銷售並同意出售房屋,因此,委託銷售以及買賣契約均無效。

💠解  讀💠

🔼委託人=所有權人?🔽

   委託銷售契約的當事人是「委託人」,有關委託書的「不動產標示」部分又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欄位,由此可以窺知,委託人與所有權人並非同一人,亦即委託仲介銷售房屋的委託人非必然是銷售標的所有權人不可。

   在本例,張三實際上是真正的所有權人,只是將房屋借名登記在李四名下,由李四擔任登記名義人,是形式上的所有權人。很多仲介均認知張三為真正的所有權人,有權利決定房屋的銷售決策,因此不會對張三未出具授權書緊迫盯人,然而,張三既然在委託書上以代理人自居,仲介自有要求張三出具授權書的義務,否則當張三反悔不賣時,便可藉由本人(李四)不同意出售而脫身。

🔼委託人才是必須對委託契約負責之人🔽

   既然如此,應該要由張三自己擔任委託人較為妥當,由張三自負委託人的一切義務,就沒有再出具授權書的必要了。亦即,委託人是張三,如果張三違約不賣,那張三就必須對仲介或買方負責,這與形式上的所有權人李四沒有關係,張三要如何取得李四的權狀印鑑章及印鑑證明,這是張三要自行解決的事情。


   以上說明的前提是,仲介對於張三就是真正所有權人有相當的掌握,畢竟仲介所追求順利成交而不是追究違約;如果明顯可見委託人不可能是真正的所有權人,那建議仲介不要進行上述操作,保守以對較妥。

🔯簽約代理、登記名義人與借名登記(下)🔯

⭕關鍵字:登記名義人/無權處分/善意取得

💠舉例3💠

  張三委託仲介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屋,於是仲介請張三簽署委託書時,以張三為委託人。

  經過仲介努力,張三同意出售,買賣於是成交。但是在辦理過戶不久,卻收到李四發函主張:他才是真正出資購買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只是登記在張三名下,由張三擔任登記名義人而已;因此,他主張買賣無效,買方如果不將買賣價金給他,就要將房屋產權返還給他。請問,仲介以及買方應當如何處理?

💠最高法院見解💠

   在實務上,常見買賣成交之後,有其他人主張他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去年最高法院做出106年度第3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為: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決議: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解  讀💠

   在借名登記的案例中,登記名義人未經真正所有權人同意而處分,過去很多見解都認為這是「無權處分」,而買方如果是善意(不知情)的話,就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但買方如果是惡意(知悉登記名義人僅是人頭)的話,真正的所有權人可以要求將房屋回復登記至其名下。

   但是,從最高法院的決議可以發現,有關登記名義人擅自將房屋出賣時,法院見解認為這是有權處分。意思就是說,即便買方知悉賣方僅是登記名義人,仍然能夠保有所有權,此時買方是基於賣方有權處分而取得所有權,而不是因為受到民法有關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的保障而取得所有權。

   這樣一來,將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將是風險極高的事情,因為登記名義人(出名人)出售他人屬於有權處分,真正所有權人只能向登記名義人請求損害賠償,那真正所有權人要如何防範呢?

   首先,最高法院的決議固然有拘束下級法院的效果,但是,案例事實千變萬化,不是所有的類似案例都必然依照這個決議的見解作為判決的基礎。版主建議,當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要注意的是:

1.雙方要有借名登記書面協議,而且要載明:「出名人未經借名人之同意,不得擅自與他人就不動產簽訂買賣契約或為任何形式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為其他處分」。

2.借名人應將不動產相關出資及付款證明完整保留,並保管權狀正本。

3.不動產出售時,由借名人擔任賣方,則當然由借名人取得價金;而借名人應向出名人取得過戶所需文件,自屬當然。

4.不動產出售時,亦可由出名人擔任賣方;此時,借名人可以擔任代理人,授權內容包括受領買賣價金,或者出名人出具指定撥款同意書(須載明不再變更指示之內容)給履保公司,由借名人受領買賣價金。最重要的是,借名人應全程陪同出名人簽約,以防不測。


5.借名人擅自將不動產出售他人時,出名人應該要立即發函給仲介及買方,並將協議書作為附件,主張借名人是無權處分,讓買方有所忌憚,目的是為了後續主張買方惡意而進行鋪陳。

註:出處 ☛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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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

《贏得人心最高境界26給》

🔥1、【給口德】

得饒人處且饒人。

說話三境界:直話要轉個彎說,冷冰話要加熱了說,顧及別人的自尊,人情留一線,日後好見面。

🔥2、【給掌聲】


有些人,一生都沒給過別人掌聲,每個人,都需要來自他人的掌聲,為他人喝彩,是每個人的責任,不懂鼓掌的人生太狹隘一贊值千金。


🔥3、【給面子】


不給面子,是最大的無禮,中國人最講究的是面子,任何時候,給對方一個體面的臺階,看破,別說破,面子上好過,傷什麼都行,別傷人面子,千萬不要揭人老底。


🔥4、【給信任】


生性多疑的人,不可能有真朋友,被人信任是一種幸福,有多少信任,就有多少成功的機會。


🔥5、【給方便】


與人方便,自己方便,請主動坐裡座,在他人最需要的時候輕輕扶一把,為對方著想,替自己打算。


🔥6、【給禮節】


有禮,走遍天下,彬彬有禮方能魅力四射,禮多,人不怪,送禮,送到位。


🔥7、【給謙讓】


鋒芒畢露者多樹暗敵,切忌鋒芒畢露,放下身段,降低自己,勿在失意者面前,談論你的得意,人前勿張狂,待人應低調。


🔥8、【給理解】


人人都渴望他人的認可,理解,就是給人方便,先理解一般人不理解的事。


🔥9、【給尊重】


把別人的自尊,放在第一位,努力使人感到他的尊嚴,給弱者的尊重,更可貴,真正的高手,很平常地位越高,越不能輕視別人,把別人放在心上。


🔥10、【給幫助】


關鍵時刻,誰不希望有人拉一把,無私勝有私,你的好,別人會記住的。


🔥11、【給誠信】


無信不立,狡詐者必無朋友,誠信為本,重諾守信,誠信深入人心,成功接踵而至,失去誠信,百事不可為。


🔥12、【給實惠】


空頭支票開不得,許之以利,曉之以理,不以利益大小,親疏你的朋友,盡可能滿足對方的欲望。


🔥13、【給虛心】


讓人顯得高人一等,要一點含蓄,要一點謙遜,虛心萬事能成,自滿十事九空,虛心求教,成就大業。


🔥14、【給欣賞】


使人擁有優越感,渴望被欣賞之心,人皆有之,高帽子的成本最低,要及時肯定別人的長處。


🔥15、【給感激】


不感恩,就別指望有下次,感恩是一種歌頌生活的方式,及時感激,切莫等到花兒謝了,感謝你的對手。


🔥16、【給援助】


雪中送炭,危難之中見真情,別忘了買人情原始股,當別人危難時,伸手援助,援助人時,要讓對方樂於接受。


🔥17、【給激情】


這個社會,沉悶者太多,成功要激情,開朗熱情,堅冰可融,成功:用1%的激情,做1%的事。


🔥18、【給形象】


把個人形象打造成一流品牌,名譽比金錢更珍貴,好形象,易得認同與喜愛,你的形象價值百萬。


🔥19、【給愛心】


愛像春日的陽光,使大地蘇醒,永存仁愛之心,仁愛之人,易獲他人合作。


🔥20、【給笑臉】


沒人會拒絕迷人的微笑,願微笑之花,開遍人間,微笑,是人際交往的萬能鑰匙,用微笑,應付對手的挑釁,微笑著掙錢。


🔥21、【給寬容】


容不下別人,是因為自己太狹隘,以容忍改變能改變的,寬容為懷,贏取人心,原諒別人的過失,良好的關係是忍出來的。


🔥22、【給合作】


資源分享,利益均沾,合作,是有效率的借力法,合作,才能雙贏。


🔥23、【給善良】


沒有人不想與善者,為伍,為鄰,為友,為善者,可服人,勿以善小而不為,善待每一顆心,美德,生命中最閃光的部分。


🔥24、【給傾聽】


多看,多聽,少開口,會傾聽者,得人心,傾聽,是最好的恭維。


🔥25、【給寬恕】


感謝所有折磨你的人,恕人之過,顯大家本色,和為貴,責人不可太嚴,讓仇恨之樹,長出寬恕的鮮花。


🔥26、【給說服】


說得他人心服口服,俐齒伶牙,事業大放異彩,有口才,必是人才,會說話,好辦事,能說會做,方顯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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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 星期五

新莊王牌副都心店採訪☛新莊頭前重劃區新地標☛御春城 客廳面寬4.5~6米(中信房屋林家民)☛2018年09月08日 蘋果地產

謝謝【連珠君美女採訪】蘋果日報連結☛新莊頭前重劃區御春城

中信房屋新莊副都心加盟店店長林家民

新莊頭前重劃區【御春城】這建案是我今年青睞的建案之一,距機場線捷運新北站約750公尺,是思源路上的新地標,外觀造型我很,地段上的優勢:鄰公園、便利商店、火鍋店、早午餐、全聯福利中心、牙醫、咖啡廳...皆有。


御春城

基本資料

單價:每坪45~49萬元
基地/戶數:1052坪/108戶
坪數/格局:31~50坪/2~3房
類型:大樓
公設比:34%
樓高:1樓6米,2樓以上3.6米
樓層:地上19樓、地下3樓
停車位售價:平面車位210~245萬元
付款方式:自備20%、房貸80%
完工日:2018年8月
洽詢電話:(02)8521-9777
資料來源:五十甲建案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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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又發生假買房真詐財事件! 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注意

新聞發布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聯絡人:沈科長瑞芬
聯絡資訊:27287465

  近日媒體報導民眾因房屋買賣糾紛鬧上版面,事後越來越多屋主因案情相似,才發現背後疑似是有系統的詐騙集團,受害者多達數十人,金額高達上億元以上,受害人已成立自救會,並由檢調單位處理中。

交屋款付款方式     過戶前應約定清楚   

  地政局表示,不動產買賣之付款方式,一般實務上會於契約訂明分成四階段:簽約款(簽約時支付部分價款)、備證款(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買賣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完稅款(繳清相關稅費後付一部分價款)、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各階段皆有不同付款條件。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以上開媒體報導案例而言,自售買賣契約約定在「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亦就是只繳清稅款,就同時辦理過戶了,民眾房子都過給別人,交屋款都還沒拿到,這與實際一般交易習慣,會要求過戶前先繳交屋款有很大的出入。建議民眾應參考內政部頒訂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保障自身權益。
 該買賣糾紛案例及內政部範本之付款約定比較對照表

糾紛買賣契約之付款約定 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付款約定
訂金 於簽訂本契約書同時由買方支付本期價款。 簽約款 簽訂本契約同時支付(本款項包括已收定金__元)。
簽訂用印款 雙方備齊產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及用印之同時,由買方支付本期價款。 備證款 於__年__月__日,賣方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同時支付。
完稅款 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 完稅款 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雙方應依約繳清稅款。
尾款 ■賣方無貸款時,買方於辦妥移轉登記過戶後,於銀行貸款完畢、尾款交付日前支付本期價款並同時辦理交屋。
□賣方有貸款時,由買方向銀行貸款時授權貸款銀行以貸款額度內代為清償。 交屋款 □無貸款者,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__通知日起__日內支付;同時點交本買賣標的。
□有貸款者,依第五條及第六條約定。
賣方收取前項價款時,應開立收訖價款之證明交買方收執。

認識履約保證機制     約訂履保才有保障 

        地政局指出,為保障雙方權益,部分買賣雙方另外會約訂透過金融機關,進行履約保證程序,雙方要共同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買方將價金存入信託專戶後,於辦竣產權移轉登記作業及點交確認無誤後,履保專戶才會撥款予賣方。履約保證專戶機制,主要希望讓整個買賣交易過程都能安全無虞,若僅約訂就價金為信託,履約保證責任會打折扣,民眾應該確認是否約定有完整的履保機制,以周全交易安全,維護買賣的權益。

交易前先上地政官網查     確保交易安全

  地政局呼籲,報載案例經常都是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懂契約、履保、法規也無強制規範的情況,以詐術騙取民眾的畢生積蓄。為保障交易安全,提醒民眾進行不動產買賣時應逐條逐字親自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參考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可上地政局網站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在買賣過程中,如發現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違規情事,可打1999查詢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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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苦主多一位 等不及大利多開幕!轉手知名社區賠逾800萬(中信房屋林家民)☛ETtoday房產雲2020年6月4日

資料如連結:ETtoday房產雲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鄰近機場捷運線、新莊副都心重劃區的「遠雄海德公園」社區,實價揭露,10樓屋主持有7年,今年3月砍價818萬、跌幅2成4脫手,甚至等不及「宏匯廣場」7月開幕,當地房仲認為,前3月受疫情衝擊,部分屋主急需資金周轉,賣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