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賠錢賣老爸給的房子 卻要繳29萬的房地合一稅

2018-10-27 09:13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老爸用400萬元買的房,裝潢花了80萬元,500萬元賣掉,還要繳土地增值稅,我是賠本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轉述納稅人甲君的說明。甲君賣出老爸兩年前給他的房子,被要求繳近3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明明賠錢,卻要繳幾十萬房地合一稅,甲君不解。官員說,贈與案件的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算,甲君案件的成本是204.4萬元,不能用老爸的買價400萬元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曾提醒過客戶注意,房地合一稅實施後,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不一定能節稅。如果贈與後,子女很快把房子賣掉,要繳不少的房地合一稅,尤其賣的是台北市的房子,賣價高,繳房地合一稅更可觀。「因為賣出受贈不動產,成本不是按受贈時的市價計,也不是按買價,而是用政府公告的現值算。」

南區國稅局特別發了新聞稿,提醒納稅人注意類似甲君案的稅務問題。官員說,也有幾件類似甲君的案子,但國稅局只能按稅法辦理。

南區國稅局解釋甲君稅務案件,官員說,為了解釋方便,去掉數字的零頭,以整數說明。甲君的父親於105年3月1日贈與A房地予甲君,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是5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50萬元,合計贈與額200萬元,還在贈與免稅額的額度內,不用繳贈與稅。甲君在今(107)年7月1日以總價500萬元賣掉A房地,國稅局核課其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的公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適用稅率。官員解釋,賣掉不動產要繳土地增值稅,所以,在公式中把土地增值稅部分去掉,免得重複課稅。

國稅局帶入數值計算:×稅率20%=29.12萬元。 

官員說,105年元旦起取得的房子,其後售出都適用房地合一稅,甲君的房子是105年3月1日受贈,所以要申報房地合一稅。甲君主張應該用老爸買進價400萬元計成本,但受贈案的成本是依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再進行物價調整,算出來是204.4萬元。甲君的成本認知差了近200萬元。

依上述公式,甲君賣掉A房地,所得145.6萬元。甲君持有兩年多,適用20%的稅率,所以要繳29.12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官員說,如果甲君早一點賣掉,適用的稅率更高,要繳更多的稅。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稅率規定,持有一年內賣出,適用稅率是45%,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適用35%。如果甲君再晚幾年賣,持有期間超過六年,可以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可能也繳不到房地合一稅。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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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屋困境反映市場低迷 這一區如坐雲霄飛車(中信房屋林家民)☛2018年10月29日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 2018-10-29 10:00:38



房子越賣越多現象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市場供過於求,新建餘屋數不斷增加,導致這些價格飆高、推案量大的地區,因缺乏買盤支撐,新房買氣直凍,房市旺季真的已不復在了嗎?

中信房屋新莊副都心加盟店店長林家民表示,新建待售餘屋量全台約7.5萬宅,卻未拖累房價的理由,主要還是在土地稀有和房貸利率低,餘屋量不單只是反映現今市況,也是代表先前的預售屋市場的低迷。根據八大公股行庫內部統計,今年年底寬限期期滿的房貸將近有1500億元,這房貸量隱含潛在的逾放風險,所以除了各行庫展開救急方案外,也有不少寬限期將屆滿的客戶提前『逃難』到民營銀行之現象,但以目前貸款利率僅2%左右,無論對於持有者、投資者、建商降價拋售壓力並不大。

店長林家民也表示,全台房屋賣壓沉重,以新北市來看,又以曾經很火熱的新莊副都心為房市重災區,新莊從103年度的移轉件數6833件,104年度5188件,105年度3920件,106年度6110件,107年度1至9月3525件,105年最低點至今,新莊區的移轉件數雖然已有明顯的回升,但要注意的是目前建案都還是以「讓利」銷售來刺激買氣,議價空間也都高於10%以上,雖然新莊區持續面臨賣壓的問題存在,以目前的交易量和成交價來看,已有築底盤整的跡象,但以近期股市的震盪和今年最後一季選舉的關系,房市是否確定落底還需要觀察。
高房價時代,大部分人買房都會使用房貸,尤其是資金有限的首購族。為減輕民眾首度購置自用住宅利息負擔,政府持續釋出優惠方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因應年底到期,政府政策除決定續辦2年,並考慮在現有兩段式利率方案外,另增加一段式方案,以提供專案優惠利率及高額度,協助無自用住宅首購青年輕鬆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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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 星期日

買賣價金代償賣方債務之法律問題

總部法務案例宣導:

甲向乙購買其名下A房屋,總價1000萬元,已付款200萬元,A屋尚未辦理過戶,適有債權人丙主張對乙(賣方)有500萬元的借貸債權,向法院聲請扣押A屋,致甲乙無法辦理過戶。甲以其價金尾款尚有800萬元,足夠代乙向丙清償其500萬元債務,然而甲尚未代償前,乙寄發存證信函給甲、丙,表明不同意甲代為清償。試問,甲在此情形下得否以價金代償乙的債務?在其代償之範圍內,可否消滅價金債務?

解析:

甲、乙之間有價金債務,乙、丙之間有借貸債務。對乙、丙債務而言,甲(第三人)代償屬於「由第三人清償」的問題;對甲、乙債務而言,甲對丙(第三人)給付價金,屬於「向第三人清償」的問題。

就乙、丙之間的債務而言,原則上第三人甲可以代為清償,例外是債務人乙提出異議,則不能由第三人清償。但如果該第三人對於代償有利害關係,則有權代償,債務人不得拒絕。民法第311條規定:「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因此本題的關鍵在於,甲代償乙的債務,有沒有利害關係?

最高法院65年度第1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甲購買乙之房屋,價款已付清,房屋尚未移轉登記及交付,乙因負債,經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將該房屋查封,致該房屋不能移轉登記及交付與甲,惟甲如為清償該項債務,房屋啟封,甲可因房屋之移轉登記及交付,而取得房屋之所有權及占有,如不清償,房屋因被查封而不能移轉登記及交付,妨礙其取得房屋之所有權及占有 (如進而拍賣,甲更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及占有) 不能謂甲非就債之履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其情形正與抵押物之第三取得人相同 (抵押物之第三取得人為已取得之財產權積極的將被喪失之利害關係,本例則為可取得之財產權消極的將被妨礙取得或不能取得之利害關係) 。實例上對於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百十二條所謂利害關係,係從寬認定,例如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三五四號判例,對於借款時在場之中人,約明該中人有催收借款之責任者,尚且認該中人就借款之返還非無利害關係。本例情形,自應認為甲之清償係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百十二條所規定於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所為之清償。」

按上述最高法院見解,本題買方甲應認為具有利害關係,可以代為清償乙對丙的借貸債務,亦即具有清償乙、丙債務的效力。

再就甲、乙之間買賣價金債務而言,甲對丙支付(代償),可否視同清償價金,若否,則乙對甲的800萬尾款債權仍不因甲代償而消滅。民法第310條規定:「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本題乙已明確發函表示不同意甲代償,不符合前條第一款「經債權人(乙)承認」,受領人(丙)也沒有「於受領後取得買賣價金債權」的情形;且不符合第二款,丙並非價金債權的「準占有人」。但甲對丙的代償行為,依前述具有清償乙、丙債務的效力,亦即消滅了乙對丙的債務,乙在500萬元的範圍內受有利益,依前條第三款仍有清償的效力,不受乙反對或不承認的影響,代償後甲的尾款債務只剩300萬元(800-5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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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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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華固砸22億 新莊獵地蓋商辦

2018-09-29 01:11經濟日報 記者黃阡阡/台北報導

廠辦需求熱,建商搶進,華固28日董事會通過授權斥資22.5億元要在新北市新莊地區搶地,預計興建商辦銷售,完工後將整動出售;商仲業者認為,全台廠辦、商辦詢問度高,估計今明兩年購地蓋商辦的交易仍會持續。

華固總經理洪嘉昇對此表示,針對新莊區的土地價購事宜,預計興建商辦,完工後出售,至於相中的地點與細節部份,目前不便透露。

據了解,除了華固建設擬在新莊投資土地興建廠辦,商仲業者指出,近年建商瞄準廠辦或商辦的不少,除了最為人所知、遠雄在汐科也興建廠辦「遠雄U-TOWN」;長虹建設今年中則斥資6.18億元,買進台北市內湖區文德段727坪素地,準備興建辦公樓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產業擴廠需求,加上台商資均陸續回流,推升土地投資與廠辦市場的熱度,第2季台塑集團斥資187億元,買下美孚建設在內湖的台北企業總部園區「T.CBD」三大棟廠辦大樓,也成為今年廠辦交易亮點。

華固建設今年無指標大案完工入帳,不過明年不僅有建案完工入帳,也積極獵地拿庫存,除了廠辦,華固再以總價21.6億元,取得台北市北投區約829坪土地,每坪單價約為260萬元,賣方為源堃建設、志富國際及3名自然人。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原先是走都更整合的土地,因此華固建設是帶照取得該標的,其中還包括都更獎勵及容積轉移。

雖然該筆土地可立即開發住宅產品,不過洪嘉昇表示,未來還是會進行微幅調整,預計將興建地上15樓、地下4樓的住宅產品,規劃30至40坪、2至3房的住宅案,最快明年第2季可望推案。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華固取得土地單坪達260萬元看似略高,但由於台北市目前大面積釋出的土地罕見,該標的位於捷運沿線上,加上都更獎勵與容積移轉等,且該筆土地為帶照出售,免去都更整合的過程,可隨時開發,因此華固買進的北投價格屬於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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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苦主多一位 等不及大利多開幕!轉手知名社區賠逾800萬(中信房屋林家民)☛ETtoday房產雲2020年6月4日

資料如連結:ETtoday房產雲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鄰近機場捷運線、新莊副都心重劃區的「遠雄海德公園」社區,實價揭露,10樓屋主持有7年,今年3月砍價818萬、跌幅2成4脫手,甚至等不及「宏匯廣場」7月開幕,當地房仲認為,前3月受疫情衝擊,部分屋主急需資金周轉,賣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