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新莊之美-世界通空拍

世界通紀錄新莊之美

七夕浪漫情人節❤相約在新月橋

機場捷運線☛新北產業園區站(A7)☚晶冠購物商城


新莊大拜拜


新莊副都心(遠雄/興富發/願景館/合署辦公大樓)


分享自:

仲介對於屋況的調查

案例:
    某仲介向買方介紹收租物件,買方下了斡旋之後,發現仲介提供的產權資料影本中, 有關房屋是否有傾斜龜裂,屋主勾「是」, 隨即向仲介反映,要求指明龜裂傾斜的位置以及瑕疵處理方式。於是仲介向買方回報屋主已經更改勾選為「否」,房子沒有瑕疵問題;而且,屋主已經簽名同意出售,所以買賣已經成交,買方必須出面簽約,否則將要沒收10萬元定金,另外還要付2%服務報酬。

版主分析如下:

A.房子的現況是事實問題,不是法律或合約的問題。當屋主告知屋況,填具「現況說明書」後,仲介必須再為調查確認,並將調查的結果做成「不動產說明書」,請屋主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名之後,才可以開始刊登廣告銷售。

   因此,仲介接到委託的正確步驟是:委託(屋主填妥現況說明書)仲介調查(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屋主簽名經紀人簽章開始公開銷售、刊登廣告以及帶看買方

B.屋主對屋況的告知可能不全然正確,但是仲介向買方收取報酬,對於就屋況的調查, 除了參照屋主的現況說明書外,最主要是自身的專業與經驗,這也就是仲介對買方要負擔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緣由。因此,全盤接受屋主告知的事項,對於仲介而言有很大風險,等同仲介對屋主的告知內容進行全面背書

C.尤其是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上路之後,各品牌的現況說明書也隨之進行調整,會讓很多仲介以為屋況的告知義務就是屋主的責任,仲介只是負責完成議價居間工作而已。 其實,那是各加盟總部設計制式契約時,體貼加盟店的作法,並不是為了移轉加盟店的調查責任給屋主(在我看來,根本就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因此,現況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即便仲介調查的結果與現況說明書內容並無二致,在形式上,仲介仍然必須要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讓屋主簽名,並經過經紀人簽章。

D.很多仲介直接把現況說明書當作調查的結果,但是,目前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已經有規定,不可以約定將現況說明書代替不動產說明書。因此,如果仲介便宜行事,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將有被處至少六萬元罰鍰的風險。在本案,仲介應該沒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而僅是以現況說明書充數。

E.有關房屋是否有龜裂或傾斜的瑕疵,仲介應該自行調查清楚並做成書面,並非單純以文書作業進行。在此面臨的另一問題是,房子目前在房客占有使用之中,因此,調查屋況會有困難;然而,這個難題並不能因此免除仲介調查的義務,仲介還是必須想辦法盡可能探訪各個房客去調查房屋的現況,並將結果記載在不動產說明書上


F.買方的斡旋經過屋主簽認,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另外也必須支付服務報酬給仲介,如果買方對屋況有疑慮,就必須立即要求就屋況進行仔細檢查,及時踩煞車以免損失擴大; 另外,從仲介角度而言,如果屋況確實沒有問題,那就應該主動進行帶看,以釐清買方的疑慮;至於不動產說明書部分,也要積極補救。

服務專線:0921-801-827
Line ID :0921801827


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鐵娘子-柴契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 名言

Watch your thoughts , for they become words.
注意你的思想,它們會變為言語。

Watch your words , for they become actions.
注意你的言語,它們會變為行動。

Watch your actions , for they become habits.
注意你的行動,它們會變為習慣。

Watch your habits , for they become character.
注意你的習慣,它們會變為性格。

Watch your character , for it becomes your destiny.
注意你的性格,它會變為你的命運。

包含違建的買賣,該注意甚麼?

 違章建築在不動產買賣中司空見慣,違建可以增加使用空間,花費也較少,加上政府查緝不力,民代關說阻止違建拆除,在在都助長了違建存在的歪風。雖然大部分違建不會被拆,但畢竟不在建物權狀登記範圍內, 終究屬於非法使用,在法律上評價就是不同。

    違建的風險,在交屋之後即移轉至買方 (也就是民法規定的危險負擔),因此,買方買到違建,必須承擔交屋後的拆除風險;這包括兩個層面:🔼第一、違建被舉報之後, 地方政府要求拆除;🔼第二、違建被其他鄰居透過法院請求拆除。今日,我們來討論, 當不動產包含違章建築時,買、賣雙方以及仲介應該注意哪些?

對買方來說,應該注意

1. 買方買房時,一定要以「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房屋現況,現況與成果圖不符的部分,就是違建。最常見就是陽台(露臺)外推、頂樓加蓋或施作夾層。常見仲介在介紹時,以「加建、增建或改建」的字眼,讓買方失去戒心;但是這些名詞,基本上都是違建的同義詞,買方在看屋時,應該要以謄本記載為主。

2. 有些買賣契約會約定:違建在簽約之前, 如果有被報拆或遭其他鄰居抗議時,必須誠實告知,否則日後買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在簽約後如果有被報拆或檢舉時,應該負起減價或賠償的責任。買方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端詳這些約定,因為契約這樣約定,買方就不能主張解除契約;但很多買方在違建被拆除之後,便無法達到原本的使用目的,回歸到契約上的約定,又設定只能主張減價,買方不可不知。

3. 如果買方擔心賣方有所隱瞞,那麼,☑應該在買賣契約上特別約定「賣方保證持有期間絕無被檢舉或報拆,否則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相信賣方在信誓旦旦表示違建沒有疑慮時,應該沒有理由不敢承諾買方這樣的要求。

對賣方來說,應該注意

1. 有很多賣方對於房屋是否有違建一無所知,委託仲介銷售時,在現況說明書上勾選沒有違建,仲介又沒有仔細調查,等到買方交屋之後,發現室內空間並非全屬權狀上「主建物」的範圍,而遭到買方主張瑕疵擔保,甚至是損害賠償。因此,自己對屋況要有基本了解,委託仲介要特別注意小心, 仲介的粗心可是會讓賣方蒙受相當損失。

2. 交屋之後,違建被拆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固無疑問;但是買方購買的房屋範圍包含違建,如果違建發生滲漏水或其他瑕疵,則回歸民法的約定,賣方還是要付擔瑕疵擔保責任。

3. 民法約定,贈與物如果有瑕疵,贈與人是可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因此很多賣方在簽約時特別約定,違建部分屬於附贈範圍, 在實務上最常見的是契約上約定「頂加屬於附贈」。但是,如果從買賣價金去推算,成交價明顯高於沒有頂加的物件,那這樣約定是沒有辦法發揮作用的,賣方還是要負責。

4. 因此,☑賣方如果要免除責任,就必須在買賣契約書上約定,賣方就違建部分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對仲介來說,應該注意

1. 善盡調查以及告知的義務,是仲介的天職。違建範圍務必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清楚;切記,現況說明書是賣方就其有限或粗淺經驗的告知,並不完全正確。☑很多仲介還是習慣以現況說明書來充作自己調查的結果,完全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這除了有六萬元罰鍰的風險外,萬一有爭議上了法院, 法官要認定仲介未盡調查責任就更易如反掌。

2. 過去版主一向不建議仲介主動為賣方設想,在買賣契約書上約定任何免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的約定。不過在違建部分,當仲介充分告知買方違建的範圍之後,引導買方同意放棄瑕疵擔保權利,倒是合理可行。畢竟☑違建的施工及建材本來就比建物本身來的簡略或次級,要求賣方就違建部分負擔一樣的責任,版主是認為較不合理。


服務專線:0921-801-827
Line ID :0921801827



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簽約時,你該如何面對代理人?

簽約時,你該如何面對代理人?(上)

    仲介接受屋主二人(兄弟關係)委託銷售房屋,弟弟出面代表哥哥跟買方議價,透過電話跟哥哥確認價錢後,與買方成交並準備簽約;仲介表示必須請弟弟出具授權書,於是弟弟在現場代替哥哥簽署授權書,並且弟弟還在買賣契約書特別表示:「代理人有獲得賣方授權,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翌日,哥哥致電仲介,表示不同意出售,否認有授權給弟弟~~

    在實務上,常見代理人代理本人出面與仲介簽署委託或斡旋,甚至簽訂買賣契約。但是,往往仲介為了便宜行事,沒有嚴格要求代理人必須在簽約時立即出具授權書。最後,本人出面否認授權,讓仲介白忙一場, 也讓另一方對仲介的專業能力大打折扣甚至提出申訴。今日,我們來討論,將民法的代理制度運用在仲介實務時,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A.代理人代理本人出面簽約時,在仲介實務上,一律會要求出具授權書。授權書存在的必要性,在於可以佐證本人確實有授權意思以及授權範圍。授權書的提出是對仲介的保障,否則像案例的弟弟一樣,在簽約時信誓旦旦,結果嗣後哥哥本人卻全盤否認;仲介沒有在簽約時即要求出具本人的授權書,就是業務瑕疵,毫無疑問。

B.代理人簽署的委託、斡旋或買賣契約,在沒有確認獲得本人授權時,屬於「效力未定」:既非無效,也非有效。因此,在本案例的買方,可以主動訂一個月以上的期間, 要求賣方本人確答是否承認這個買賣契約。 本人承認,就確定有效;本人否認,就確定無效。

C.賣方本人未出面簽約且未出具授權書,買方可以直接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嗎?不行!!在實務上有很多買方會如此主張,但是,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只是是否「有權代理」尚有待釐清而已。只要嗣後賣方「口頭」承認有授權代理人出面簽約,買賣契約就立即確定有效,縱使沒有授權書,也不會有影響。

D.因此,授權書的存在,是仲介為了確認本人有授權給代理人,基於舉證的便利,於是以書面來佐證;但精確來說,書面並非法定要件,各位在觀念上要辨明清楚。

E.授權書就是要由本人在書面上表明授權的意旨,並以簽名或蓋章佐證之,使代理人所簽署的合約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在本案, 仲介要求弟弟出具授權書固無問題,但是授權書上哥哥本人的簽名,卻是由弟弟代理簽名,形同自己授權給自己,沒有達到授權的目的。



簽約時,你該如何面對代理人?(下)

F.在代理的制度下,代理人是本人手足的延伸,因此,契約上約定的相關責任都不會跟代理人發生關係。只是,代理人如果沒有獲得本人授權就出面簽約(本案的弟弟便是), 便是無權代理,此時無權代理人必須對契約的相對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是「 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責任。例如,買方因為信任賣方代理人有權代理而前去簽約,因簽約所產生的勞費或支出,必須由無權代理人賠償

G.無權代理人所負擔的責任不可能是契約上的違約責任(例如給付違約金),這樣的結果或許會讓很多仲介或契約相對人無法接受, 但是,代理人一開始就是因代理本人而存在,契約書上的任何權利義務本來就跟他無關,只是後來本人拒絕承認有授權,而使代理變成了無權代理,契約才確定無效。

H.版主相信很多仲介並非完全不清楚要有授權書,只是當下機不可失,決定放手賭一把,祈禱本人會誠信履約;倘若最後本人拒絕承認授權,則契約相對人是可以對仲介主張損害賠償,只不過要舉證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為何,不太容易。版主認為,對仲介而言,最大的損失應該是公司以及業務人員勞費支出白費、商譽的損失以及客戶信任的崩盤,這部分雖然無法完全以數字具體量化, 卻是仲介公司經營管理嚴重缺失,不應忽視。

I.如果代理人沒有出具授權書就前來簽約, 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1.將無權代理人提升為本人的地位:
    在本案例,仲介在契約特別約定:「代理人有獲得賣方授權,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這樣的約定,從字面上推敲,其實只是重申民法有關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而已,並沒有加重代理人責任的效果。

    版主建議,如果要讓代理人承擔契約的義務,☑建議約定如下:「代理人保證獲得賣方本人合法有效授權,否則由代理人自負賣方一切契約責任」。如此一來,代理人的身分將不只是單純的代理;一旦賣方本人不承認授權,則代理人身分將轉換為賣方,進而負擔賣方在契約上的一切責任,至於無權代理人身分轉換為賣方之後要如何履約,則是另一問題,無法履約就是以契約上的違約條款來解決即可。

2.直接讓代理人以本人地位簽約:
    代理人擔任契約的當事人進行簽約,而非單純僅僅代理本人。在本案例,由弟弟擔任賣方地位與買方簽約即可,則買賣契約可直接成立生效(簽訂買賣契約是負擔行為)。至於後續弟弟如何履約,必須自行負責解決, 例如向哥哥取得權狀、印鑑章暨印鑑證明; 如果弟弟無法解決,就必須對買方負擔契約的違約責任。

    這個做法的基本觀念是:☑「賣方」不一定非以所有權人為必要,即使不是所有權人, 只要「賣方」能履約,能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買方並使買方取得占有,買方就應該給付價金給「賣方」。因此,讓代理人直接擔任賣方地位而簽約,值得考慮。

    尤其在面對投資客時,很多投資客都以本人(其實就是人頭) 的代理人出面簽約,但並未出具授權書;一旦投資客不想履約,即可用人頭名義表示未授權給投資客,讓契約歸於無效。如果您理解「賣方不一定要是所有權人」的道理後, 契約簽署的場合就可以隨時運用,讓簽約的人直接簽名在賣方欄位, 讓投資客擔任賣方並負擔契約責任。


服務專線:0921-801-827
Line ID :0921801827



註:出處 ☛ 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

新莊副都心苦主多一位 等不及大利多開幕!轉手知名社區賠逾800萬(中信房屋林家民)☛ETtoday房產雲2020年6月4日

資料如連結:ETtoday房產雲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鄰近機場捷運線、新莊副都心重劃區的「遠雄海德公園」社區,實價揭露,10樓屋主持有7年,今年3月砍價818萬、跌幅2成4脫手,甚至等不及「宏匯廣場」7月開幕,當地房仲認為,前3月受疫情衝擊,部分屋主急需資金周轉,賣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