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中信愛的團隊~榮獲2017年新北市業績績效第2名


106年第四季新北市第二名

106年全年度新北市第2名







中信新莊愛的團隊
榮獲新北市業績績效第2名
榮獲新北市安全績效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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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購屋風向球 出價握新機 活動時間2017.03.10~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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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新莊中原加盟店【營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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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電視起火毀屋,房客要負責?

    日前新聞報導有房客承租房屋後,在大賣場添購電視放在屋內,結果房屋因不明原因起火,燒毀房屋;房東提告以後,法院判房客、電視經銷商以及製造商均應賠償(新聞如連結)
今日版主藉此新聞案例討論房客的失火責任:

    房客對於承租的房屋有保管的責任,以避免房屋發生毀損或滅失,否則房客是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房客必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來善盡保管房屋的責任。所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屬於民法上最高等級的注意程度;但是,民法另外針對房屋失火特別規定如下: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房客對於因失火所造成的房屋毀損滅失,僅因重大過失而負責,這是民法對於房屋因失火而毀損滅失時,特別減輕房客的注意義務。舉例來說,房客在房屋裡面生火、烤肉、或在床上吸菸導致火災,一般認為房客的行為有重大過失,如果因此導致房屋燒毀,房客就必須負責。

    民法對於因房屋失火所造成的毀損滅失, 侷限在房客有重大過失才要負責;但是此民法規定並非屬於強制規定,當事人可以在租約上就房客失火責任事先約定,以提高房客的注意義務。

🔼因此,房東可以在租約上載明:☑「房客或同居人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以避免房屋發生因失火而致毀損或滅失」;如此就可以降低房屋失火發生損害而索賠無門的窘境。

    電視機起火導致房屋燒毀,房客對此火災發生原因有重大過失嗎?因房客並非商品製造者,即便商品有瑕疵,房客也無法知悉,房客對於商品本身的瑕疵是不會被認為有重大過失的。那為何本案例房客被法院判賠呢?☑原因在於房客被房東告上法院後,未曾出庭答辯,此時房東可以向法院要求「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即針對有出席一方的陳述而為判決,通常就會判缺席一方敗訴。

    因此,被他人提告之後,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士,妥善規劃應對要領,積極爭取訴訟上的權利,逃避反而會讓翻盤機會喪失(如同案例中的房客),積極應戰才有機會挽回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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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的保證條款

有一個買方買的房屋是傾斜屋,當買方提出瑕疵擔保的請求時,賣方主張買方早就知悉屋況有傾斜,因此喪失瑕疵擔保主張的權利;可是,沒想到契約裡有約定:「出賣人保證買賣標的物絕非傾斜屋」
    
    有很多仲介提供的買賣契約,對於屋況的部分常出現出賣人的保證條款,例如:
1. 出賣人保證絕無一屋二賣,房屋遭他人占用或土地遭他人占用。
2. 出賣人保證房屋周邊無土地阻礙通行。
3. 出賣人保證絕對不是海砂屋、輻射屋或傾斜屋。
4. 出賣人保證房屋絕非凶宅。
5. 出賣人保證房屋在持有期間絕對沒有發生兇殺他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

    原則上,出賣人對於出售的房屋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是買受人有重大過失而不知道瑕疵的存在時,出賣人是可以不用負擔瑕疵擔保責任的;對於因欠缺一般人通常注意義務的買方,便喪失向出賣人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的權利。☑不過,如果出賣人「保證」房屋沒瑕疵,那麼即便買受人有重大過失而不知瑕疵,出賣人都必須要負責,也就是說,出賣人保證以後,買受人可以全盤採信,不用再積極了解屋況

    在上述案例,買受人如果有重大過失,原則上出賣人是不用負責的;☑可是,囿於出賣人已經「保證」非傾斜屋,則買受人嗣後主張房屋有傾斜時,出賣人就必須負責。這對於出賣人來說,相當不利

    ☑買賣契約的保證條款越多,對於買受人確實有利;但是,對出賣人而言,如果未能確實掌握屋況而保證,或者未深入了解契約內容而任意簽署,則可能是災難的開端。因此,請各位屋主務必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對於自身都不熟悉的屋況是否給予保證,要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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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3日 星期一

點交前的漏水,應該如何處理?

🚩案例:
    買方透過某仲介向賣方買屋,在交屋前夕,買方發現客廳牆壁有疑似水痕,經過仔細檢查,確認有漏水現象。然而鄰居屋主認為本身房屋才裝修完成,漏水不可能是自己的因素,因此拒絕由自己浴室進行修繕。買方諮詢律師後,決定提出瑕疵擔保的主張,請求賣方減少價金5%

    訴訟開始進行後,買方發現訴訟程序比預期還要繁瑣,而且,就算官司打贏,漏水也沒修好,於是與版主討論。我們也來檢討一下,這樣的處理是否有精進之處?

    首先,買方在交屋前夕,發現房屋漏水, 有些買方都是會要求賣方要修繕完成才願意進行最後交屋。然而,雙方若針對漏水有無及修繕工法存在落差,則常發生雙方僵持不下而延宕交屋時間。最後買方以戰逼和,以訴訟要求修繕完成並賠償,相當常見。買方在法院的主張,無非是主張瑕疵擔保,然而,瑕疵擔保的權利是交屋(民法規定:危險負擔)以後才發生(學說上稱為擔保說),此時,買方都還沒完成交屋,要主張瑕疵擔保恐怕就會有問題。

    在訴訟實務上,也有很多法院判決並不堅持交屋以後才能主張瑕疵擔保(學說上稱為履行說),但是,在交屋前夕提起訴訟是妥當的嗎?過去,曾經遇到類似買方,因為修繕方式的堅持而提起訴訟,結果官司經歷一年多,此時的買方已經開始繳貸款,但是房屋仍在賣方占有中,對於買方而言,其實相當不利。

    在本案,買方訴請減少價金,會有幾個問題:
🔼還沒交屋,是否能主張?萬一法院認為應該採取擔保說,那官司就輸了。

🔼減少價金必須要經過二次鑑定,一次是漏水有無的鑑定,一次房屋價值減損的鑑價。 買方是原告,必須先行墊付鑑定費用,雖然買方勝訴是可以請求賣方清償,但這對買方來說是可觀成本。

🔼縱使官司贏了,賣方也如數支付判決的金額,那買方取得的是漏水的房子,針對漏水修繕,要在另訴向樓上屋主主張,再增加一次的訴訟成本。

    過去版主處理漏水瑕疵的協調不知凡幾, 我們只能建議買方存異求同,先行與賣方交屋,至少先取得房屋得以自用或出租,針對修繕可能的金額先暫時由第三人(可能是仲介或專戶)進行保管,待雙方有共識或訴訟確定後,在依其結果處理保留的款項


    最後,建議各位在思考訴訟的策略時,一定要評估各種狀況,例如:訴訟請求是否有堅強的法律或契約依據,要如何因應對方的答辯,勝訴之後能否執行,執行之後會不會有實益,以及如何在自己最少損失之下進行訴訟等等。打官司絕對不是橫衝直撞,而是必須清楚目標、擬定退路、迂迴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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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頭前重劃區介紹

頭前重劃區位於新莊市都市計畫區之東北部,其範圍東、南二冊街與頭前工業區為鄰,西、北分別以特一號道路、特四號道路(即二省道)為界,計畫面積46.60 公頃。

土地使用計畫


一、住宅區

劃設面積為 27.26 公頃。

二、商業區

劃設面積 4.74 公頃。

第二節 公共設施計畫

一、機關用地

劃設一處,面積 1.0 公頃。

二、國中用地

劃設一處,面積 2.0 公頃。

三、公園用地

劃設二處,面積 1.30 公頃。

四、兒童遊樂場用地

劃設二處,面積 0.96 公頃。

五、綠地

劃設一處,面積 0.10 公頃。

六、停車場用地兼捷運系統用地

劃設一處,面積 0.40 公頃。

七、道路用地

其中包含人行步道(於公園、兒童遊樂場周圍劃設),面積9.88 公頃。
新莊頭前重劃區圖


建案介紹 ★分享自各大網站★ 

請指名林家民0921801827 愛的團隊為您服務

中原東路以北


福基公園生活圈 (福德二街以北至機場捷運新北產業園區站)


福基公園生活圈(點圖放大)





幸福公園NO.2-百合館 ☛ 幸福公園NO.2-百合館 基地位置









福美公園生活圈 (中原東路以北至福德二街)


福美公園生活圈(點圖放大)



冠德鼎峰☛蘋果日報專欄介紹 ☛ 冠德鼎峰 基地位置

亞昕平方☛蘋果日報專欄 ☛ 亞昕平方 基地位置

皇冠花園☛蘋果日報專欄 ☛ 皇冠花園 基地位置

合康天賦☛蘋果日報專欄介紹 ☛ 合康天賦 基地位置

興富發-興天地☛蘋果日報專欄介紹 ☛ 興天地 基地位置




中原東路以南

頭前運動公園生活圈


頭前運動公園生活圈(點圖放大)


碧瑤峰範☛蘋果日報專欄 ☛ 碧瑤峰範 基地位置

一方:城心☛蘋果日報專欄 ☛ 一方:城心 基地位置

竹城新東京☛蘋果日報專欄 ☛ 竹城新東京 基地位置

昔詩☛蘋果日報專欄 ☛ 昔詩 基地位置

越世紀☛蘋果日報專欄 ☛ 越世紀 基地位置

一方:林映☛蘋果日報專欄 ☛ 一方:林映 基地位置

龍勤天耀☛住展房屋網 ☛ 龍勤天耀 基地位置

新春城☛蘋果日報專欄 ☛ 新春城 基地位置


幸福捷運站生活圈(幸福東路以南)


幸福捷運站生活圈(點圖放大)


朕權☛蘋果日報專欄 ☛ 朕權 基地位置

朕權NO.2-天子☛蘋果日報專欄 ☛ 天子 基地位置

冠德鼎極☛蘋果日報專欄 ☛ 冠德鼎極 基地位置

興富發NO.1-藝術首席 ☛ 藝術首席 基地位置

興富發NO.2-公園首席 ☛ 公園首席 基地位置

宏普雙橡園 ☛ 宏普雙橡園 基地位置

幸福公園NO.1 ☛ 幸福公園NO.1 基地位置



未完待續...........ing

2017年4月2日 星期日

現況交屋≠賣方免責;賣方免責≠仲介免責

⭕ 現況交屋≠賣方免責;賣方免責≠仲介免責 ⭕

    週三版主參加中壢某仲介公司的早會活動,進行一個小時的法務實戰分享課程,小小的會議室擠了三、四十人,在一個半小時內釐清了幾個仲介執行業務的重要觀念,算是達成此行任務。

    每一次的分享讓我累積更多經驗,透過互動更了解前線業務的問題,對於處理爭議或訴訟佈局都有幫助;在場與會先進有討論到現況交屋的問題,剛好兩天前也有人問我這個問題,以下就「現況交屋與賣方免責」的議題,整理如下:

    現況交屋的約定仍然常見於買賣契約的約定記載,所謂「現況」可能指的是:
🔼情況一:屋內設備或傢俱現存情形,
🔼情況二:房屋本身的狀況有何瑕疵。

    如果是針對🔼「情況一」的現況交屋,則意思是簽約時就屋內設備或傢俱全數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搬(拆)走屋內設備或抽換。

    如果是針對🔼「情況二」的現況交屋:
1.意思是以簽約時雙方所認知的現況進行交屋;如果簽約時房屋就有瑕疵,買方就必須承受,賣方就此不負任何責任。相對地,如果現況是沒有任何瑕疵,那麼雙方所認知的現況就是「沒有瑕疵的現況」,倘若買方交屋後發現有任何瑕疵,賣方都要負責。

2.目前出現的爭議在於,賣方或仲介以為約定「現況交屋」就是賣方可以不用負責;如果現況確實存在有若干瑕疵,☑賣方也謹能就買方所認知的瑕疵部分不用負責而已,更不用說在完全沒提到任何瑕疵之下,買方所認知到的是沒有瑕疵的現況,日後有任何瑕疵被發現,賣方都必須要負責。

3.現況交屋≠賣方免責。☑賣方能否免責的關鍵在於契約有無明確約定,當仲介要約定賣方日後就屋況全面免責時,建議要審慎考慮清楚:賣方免責≠仲介免責;而且,賣方免責的範圍,是指滲漏水部分還是全部屋況?很多買方不知道這個約定產生的後座力有多大,等到買方發現屋況有瑕疵時,賣方已經退場,只剩仲介單獨面對買方的主張, 對仲介而言未免太孤單。

4.買賣契約約定賣方不負擔屋況瑕疵責任的建議寫法:☑賣方願意折讓〇萬元,以〇萬元成交,買方並同意賣方就本標的物 [滲漏水 / 全部] 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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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苦主多一位 等不及大利多開幕!轉手知名社區賠逾800萬(中信房屋林家民)☛ETtoday房產雲2020年6月4日

資料如連結:ETtoday房產雲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鄰近機場捷運線、新莊副都心重劃區的「遠雄海德公園」社區,實價揭露,10樓屋主持有7年,今年3月砍價818萬、跌幅2成4脫手,甚至等不及「宏匯廣場」7月開幕,當地房仲認為,前3月受疫情衝擊,部分屋主急需資金周轉,賣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