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房客欠繳租金,房東如何才能終止租約?

總部法務法令宣導:

>>>房客欠繳租金,房東如何才能終止租約?

租賃新法上路後,房客欠繳租金或費用達到2個月的租金額,經催繳仍不支付,房東就可以終止租約。但新法增加了終止前必須先行「通知」,因此與以往的處理有所不同,分為三個步驟如下:

第一步:催告

房客欠繳「租金」或「費用」的總額,達到2個月「租金額」時,房東要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也就是催款函。信函內容範例如下:

敬啟者:台端向本人承租○○縣○○鄉○○路○○號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約定租金每月新台幣(以下同)○萬○仟元整,每月之15日繳付,惟查台端○○年○月僅給付租金○○元,短付○仟元,而○月份租金尚未給付,累計至今已達2個月租金額。請台端於文到3日內補足所積欠之租金,逾期未繳本人將終止貴我雙方租賃關係,希勿自誤為禱。

第二步:通知

從房客收到催告函後起算,到催款信函中限期補繳的期限屆滿,如果房客還沒付款,房東要發出第二封存證信函,就是「通知函」,並且附上前一封催告函的影本當附件,這是租賃新法的新規定。信函內容範例如下:

敬啟者:本人前已發出○○郵局存證信函第○○號訂期催告台端給付租金(如附件),惟台端逾期仍未為給付。為此,本人將於函到後30日終止貴我雙方租賃契約,特此通知。

第三步:終止租約

從房客收到通知函起算滿30天後,房客仍未補繳租金或費用,房東就可以發出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信函內容範例如下:

敬啟者:本人前已發出○○郵局存證信函第○○號催告給付租金及○○郵局存證信函第○○號通知即將終止租約,惟台端至今仍未補繳所欠租金。為此,本人依法終止貴我雙方之租賃契約,請台端於3日內搬遷騰空完竣並返還房屋,否則本人即依法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追究台端之損害賠償及刑事竊占罪責,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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